海运| 陆运| 空运| 综合物流| 船务新闻| 口岸/园区| 贸易| 宏观经济| 产业经济| 时政新闻| 图文天下| 物流专题| 物流网评| 贸易专题| 财经观点| 深度观察| 贸易网评

收藏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食品进口商须落实主体责任

http://www.jctrans.com/ 2017-12-12 大众网威海频道

导读: 近日,记者从荣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为提高检验检疫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自11月1日起,检验检疫着力推进审单放行制度,进口食品现场查验比例已从100%调整至3%-30%,对未布控抽中现场和实验室检验检疫的货物,经审单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证放行。

  (记者 王岚 通讯员 段纯明)近日,记者从荣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为提高检验检疫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自11月1日起,检验检疫着力推进审单放行制度,进口食品现场查验比例已从100%调整至3%-30%,对未布控抽中现场和实验室检验检疫的货物,经审单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证放行。

  荣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食品进口商,进口食品有别于其它的进口货物,进口商在享受审单放行快速通关便利的同时,须进一步落实自身主体责任。一是主动学习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关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的每个环节风险,保证所经营的食品安全;二是加强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审核,必须加贴符合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的中文标签;三是认真审核国外官方证书的信息,确保做到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等信息货证相符。

  该局工作人员同时强调,根据质检总局信用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如若企业诚信管理不善,在检验检疫行为中被发现问题,诚信分值下降至低级别等次,将取消一些便利化优惠措施。希望广大企业在享受贸易通关便利化的同时,能够严格自律,营造“诚信为本,失信处罚” 的社会共治氛围。

物流新闻手机客户端免费下载 安卓用户下载

本文关键词:检验检疫 食品 进口商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