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厦门机场检验检疫局五通办事处在厦金航线入境的旅客行李中查获一副牛角,毛重3.08千克。据该旅客自述,该牛角为台湾水牛角,在台北工艺品店购买,因自己从事牛排店生意,欲买回店中摆设用。由于该旅客无法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等报检材料,检验检疫人员遂对该牛角作截留并限期退回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属于禁止携带进境的物品。检验检疫部门提示旅客,在出国购物时,应了解相关检验检疫法律规定,以避免在入境时携带禁止入境物,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陈良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