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佳俊
记者从江苏检验检疫部门获悉,2017年10月23日,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发布21/2017/TT-BCT 通报,颁布新的甲醛及芳香胺限量执行标准,同时2016年的23/2016/TT-BCT号通报废止。该新标准将于2018年5月1日起生效。
根据21/2017/TT-BCT通报新规定,纺织品中甲醛含量限定如下:
纺织品类别为“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的甲醛含量上限为30(mg/kg);纺织品类别为“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的甲醛含量上限为75(mg/kg);纺织品类别为“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的甲醛含量上限为300(mg/kg)。
该法规也对某些纺织品作出豁免,其中包括暂时进入越南的海外游客随身物品、供转口的进口纺织品、保税仓库货物、转运货物,以及未染色或未漂白的纺织品或织物。同时,所有纺织品中由偶氮染料转化的芳香胺含量上限为30 mg/kg。
据统计,2016年1-12月纺织品服装贸易额2906亿美元,其中出口2672.5亿美元,进口233.6亿美元,累计贸易顺差2438.9亿美元。江苏南京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出口纺织品企业,及时关注越南相关法规的修订和修改,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并与专业的检测机构加强合作,保证产品合格,有效防范后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