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年春节期间,特朗普政府给中国送上了一份“特殊”的春节礼物——公布2017年4月发起的、对美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的国家安全调查(232调查)报告。美国商务部认为,进口钢铁和铝产品严重损害了美国内产业,威胁到美国家安全,建议特朗普总统对钢铁进口征收53%的关税,对所有国家设定钢铁进口配额(该国2017年对美出口钢铁规模的63%)。对铝进口征收23.6%的关税和铝出口配额(该国2017年向美出口铝规模的86.7%)。美国总统将分别在4月11日和4月19日前对上述建议作出回应。
“232调查”是根据美国《1962年贸易法》第232条款,就进口产品对国家安全问题的影响进行的贸易救济调查。尽管“232调查”是以产品类别而非国别作为调查对象,但中国却是该调查的重点打击对象。因为中国是全球钢铁产品的最大生产国,是美国的第二大铝进口来源国。对此,中国商务部回应,美方已对大多数进口钢铁和铝产品采取了上百起的双反措施,已经对其国内产品提供了过度的保护,不应以“国家安全”为由,轻率地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再采取限制措施。“国家安全”范围十分广泛,缺乏统一界定,极易造成滥用。如果各国仿效美方做法,将对国际贸易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进入2018年,美国政府公布的多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都涉及中国产品.不要说被采取全球保障措施的光伏面板还有洗衣机,更不要说对包括橡皮圈、燃油泵、总成组件等多个新立案产品发起的的反倾销调查。此次“232调查”报告公布后,中方除了“敦促美方克制使用贸易保护工具,遵守多边贸易规则”之外,还表态“如果美方最终的决定影响中国利益,中方必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身正当权利”。这一表述被外界认为预示着中美将在2018年开打“贸易战”。那么,中美贸易真的会有一“战”吗?
所谓的“贸易战”,应当是在一定时期内,一国全方位地运用各项贸易法律、政策和措施,限制、阻碍、影响另一国的贸易政策的制定、实施和产品出口,意在促使对方贸易体系遭实质性损害或基本面被破坏恶果的出现,导致对方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并最终恶化双边经贸和政治关系。如果两国间的贸易对抗或反制没有全方位、立体性和持久化的特点,那就根本谈不上“贸易战”。
从目前看,特朗普政府仍在其国内立法“轨道”内采取的各种贸易救济措施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并非仅仅针对中国。保障措施调查和232调查都是按照产品类别进行调查而非国别,232调查涉及的国家或地区多达数十个。涉及中国产品的一些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同时也针对其他国家产品;第二,援引的美国国内贸易法的规定从表面上看与WTO贸易救济规则并无冲突,除非被诉诸WTO并被裁定违反,理论上都是行使WTO成员权利的体现;第三,美方可能存在滥用贸易救济措施、过度保护美国内相关产业等问题,但把美方的行为解读为或等同于对华发起“贸易战”则显然是误读。
那么如何理解中国商务部“如果美方最终的决定影响中国利益,中方必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表态呢?首先,中国对其他国家的歧视性贸易行为采取反制措施于法有据。中国《对外贸易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这一条是WTO规则等国际法“对等原则”在国内立法的体现。其次,中方使用了“必要措施”作为限定,意在表明立场,同时包含着极为克制的意愿。实际上自中国《对外贸易法》施行以来,中国政府还从未援引第七条来对外国或地区实施贸易上的反制措施;再次,中国政府1月底对美国高粱发起反倾销调查、召集中国农产品协会研究大豆、棉花进口对产业的影响等被媒体解读为释放出“反制”美国贸易限制措施的信号。实际上,美国产品的进口对中国产业的影响一直存在着,无非是影响程度的大小而已。即使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无论是数量和影响力始终有限,更多会是一种态度的表达。
贸易关系一直是中美双边关系的重点和焦点,但绝不应该成为双边关系受到影响的“引爆点”。对此,无论是中国政府还是美国政府都有清醒的认识。2018年,中美两国在贸易领域出现全方位、立体性和持久化的对抗或反制可能性不大,因为“中美贸易战”打不起。但中美双边贸易领域的摩擦乃至冲突走向升级化、复杂化和对抗性确是不争的事实。
特约评论员 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