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俄罗斯联邦航空运输局与越南航空当局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更新以下航空运输协定:
对于客运及混合型航空公司:
对于越南指定航空公司新增航线航权:越南航点-第三国航点-莫斯科/圣彼得堡/新西伯利亚/符拉迪沃斯托克/乌法/索契-巴黎/法兰克福/伦敦/阿姆斯特丹/布拉格/柏林/慕尼黑/哥本哈根/苏黎世/其他第三国航点;
对于俄罗斯的指定航空公司新增航线航权:俄罗斯航点-除北京,上海和广州外的中国航点/其他第三国航点-河内/胡志明市/芽庄/其他两个可自由选择的第三国航点;
俄罗斯的指定航空公司可以在除河内,胡志明市,岘港,芽庄及除北京,上海和广州以外的中国航点外,行使第五航权,每周最多七班;
越南的指定航空公司可以在符合航空服务协议航线时间表的海参崴,索契和任何中间/以远点之间行使第五航权,每周最多七班。
每方指定航空公司的每周单向航班频率最多可达70班,包括:
莫斯科-河内/胡志明市:每日两班;
芽庄到除莫斯科和圣彼得堡外的俄罗斯航点:每日五班;
其他俄越航线:每日三班。
对于货运航空公司:
对于越南指定航空公司新增航线航权:越南-多哈/孟买/德里/迪拜/阿布扎比/吉达/其他第三国航点-莫斯科/圣彼得堡/新西伯利亚/符拉迪沃斯托克/乌法/索契-巴黎/法兰克福/伦敦/阿姆斯特丹/其他第三国航点;
对于俄罗斯的指定航空公司新增航线航权:俄罗斯航点-台北/新加坡/首尔/香港/其他第三国航点-河内/胡志明市/芽庄/其他两个可自由选择的第三国航点-首尔/香港/新加坡/洛杉矶/芝加哥/其他第三国航点。
俄罗斯的指定航空公司可以在河内和香港之间行使第五航权,每周最多七班。
每方指定航空公司每日单向航班频率最多两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