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9年8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开始正式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贾莉介绍,截至2018年底,内蒙古铁路运营总里程达1.4万余公里,居全国首位。与区域内铁路事业蓬勃发展不相适应的是,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缺乏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铁路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仍是位阶较低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针对高铁安全运行的立法尚属空白。
《规定》不分章节,共计三十二条,对铁路安全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铁路安全管理原则;明确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铁路安全管理责任;明确高速铁路建立“双段长”责任制;明确了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