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口海关将查获的18件海马制品送到烟台市相关部门保管处理。
18件海马制品从哪来的?龙口海关查验关员杨超介绍,前期,在对中国香港籍船员个人物品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发现有两袋疑似海马制品,涉嫌违规携带濒危动物制品,遂将线索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经调查,这些涉案海马制品是轮船停靠马来西亚关丹港装货期间,船员从当地商店购买的。后来船舶停靠龙口港期间,船员下船休假,在未向海关申报且未缴纳关税情况下,擅自携带18件海马制品进境。
携带18件海马制品进境,怎么就违法了呢?杨超介绍,我国法律规定,携带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并主动向海关申报。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进口手续,海关缉私部门依法予以扣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烟台市有关部门保管处理。
杨超提醒群众,除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外,任何贸易方式或者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均属违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