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建省政府批准,近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该省优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六项免征、差异化收费等优惠政策。
据介绍,为助力脱贫攻坚持续深化,该省不同地区高速公路执行差异化收费政策,对在G3-G25京台闽浙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G1514-G3-G25宁上闽赣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S0311浦建闽浙界至浦建闽赣界路段和G1514宁上闽赣界至宁德湾坞路段、G1514-G15W3宁上闽赣界至沈海闽浙界路段和G1514-G15W3-G4012宁上闽赣界至溧宁闽浙界路段等六条线路上行驶的使用ETC的货车,实行分时段优惠。
具体优惠措施为,日间(8:00-20:00)4类以上货车的,按4类货车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夜间(20:00-8:00)3类以上货车的,按3类货车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
同时,为了进一步支持自贸区和城市联盟建设,完善连接平潭自贸区、厦漳泉城市联盟的高速公路跨海桥梁差异化收费试点,决定继续对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平潭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批复收费标准的50%收取;对厦漳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普通高速公路标准收取,安装ETC的9座以下小型客车年通行60趟次以上,免收厦漳大桥主桥(海门岛至青礁互通段)的车辆通行费;对行驶泉州湾跨海大桥的安装闽通卡的泉州籍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采用当地政府购买服务、部分通行费统一支付的方式实施优惠。
通知还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大城市针对城市周边的高速公路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实施贵安温泉旅游区车辆行驶桂湖至贵安路段集中缴费模式,实施福州城区安装闽通卡的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行驶机场二期高速公路来往三江口大桥互通的通行费由福州市统一支付的缴费模式。
通知表示,为了促进大港口建设,对预约通行该省沿海港口附近收费站,使用ETC的承运经福建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予以5折优惠。鼓励车辆使用ETC电子支付方式缴费,对使用ETC的车辆实行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继续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