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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黑龙江省明确航化作业的基本规范要求

http://www.jctrans.com/ 2018-08-06 民航资源网

导读: 近日,黑龙江省植检植保站发布《关于规范开展飞机航化作业的通知》。

  近日,黑龙江省植检植保站发布《关于规范开展飞机航化作业的通知》。

  关于规范开展飞机航化作业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近年来我省大型直升机和无人机航化作业快速发展,特别是无人机数量翻番增加,作业面积也将大幅度增长。规范进行航化作业,保证作业质量,十分必要。当前我省已进入稻瘟病、马铃薯晚疫病、玉米螟、三代黏虫、蝗虫、玉米大斑病、大豆食心虫、大豆蚜虫等病虫害防治期,各地大面积统防统治作业也已陆续开始。明确作业标准,广泛宣传和规范作业质量,对保障防控效果,及时有效控制重大病虫为害意义重大。现通知要求如下:

  明确航化作业的基本规范要求

  近年来,我站组织国内外专家,系统开展了飞机航化作业质量和作业规范的田间测试和研讨,并已经完成了无人机作业规范的起草工作。为保证航化作业喷雾质量,提出如下基本作业标准:

  1、有人驾驶飞机作业标准。有人驾驶飞机包括固定翼飞机及旋翼飞机两类。飞行作业高度:距作物叶尖4-6m。每亩喷液量:至少1L(及以上),并应按施药液量的1%添加植物油型助剂。飞行速度:直升机90-140km/h,固定翼170-240km/h。作业气象条件:遇降雨或温度超27度、风力超3m时停止作业。有人驾驶飞机作业效率较高,但要在保证安全飞行下,注意保持适宜的飞行高度,并适当添加沉降剂以免飘移过大影响防治效果或造成敏感作物药害。

  2、植保无人机作业标准。植保无人机包括油动、电动单旋翼或多旋翼、混合油单旋翼或多旋翼。飞行高度:距作物叶尖1-2m,对于配备离心式喷头的无人机,飞行高度要尽可能低(1-1.5m左右),配备压力式喷头的无人机,飞行高度可适当提高(1.5-2m)。飞行速度:4-6m/s。作业喷幅:载液量10L无人机的喷幅一般设定在3-4m,20L无人机可根据机型、飞行高度等因素适当扩大。喷液量:每亩至少1L,并应按施药液量的0.5%-1%添加植物油型助剂。作业气象条件:遇降雨或温度超27度、风力超3m/s时应停止作业。植保无人机适应范围广,作业灵活,但受气象条件特别是风力的影响较大,一般在2级风时(风速2m/s),药液的偏移就可达到1个喷幅以上。因此,在作业结束时,对漏喷地块进行补喷。

  广泛宣传和认真执行航化作业标准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飞机航化作业,才能保证防控效果,达到有效控制病虫害的目的。特别是当前无人机快速发展,作业机型、作业飞手参差不齐,作业质量难以保证,因作业不规范,防控效果不佳而引起的纠纷现象时常出现。为此,各地要采取多种手段,广泛宣传按照标准,规范进行航化作业的必要性,全面普及航化作业标准,让广大飞防用户形成共识,共同推动无人机规范作业。尤其要加大对无人机作业飞手的规范作业和病虫防控基本知识的培训,提升作业质量,推动无人机植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采取有效手段监督航化作业质量

  承担统防统治任务的县份,要严格按照省农委下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委函[2018]171号)的要求,监督开展飞机航化作业,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作业数据。各地植保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采取抽查、检测等方式核实作业面积和作业效果,确保统防作业效果。同时,要广泛宣传和指导飞防用户采取多种手段监督航化作业质量。各地已完成且未来得及上传的作业数据,要求在作业结束后打包上报省站。利用有人驾驶飞机航化作业的,应要求通航公司提供每架次的航迹图进行作业面积核实。利用植保无人机航化作业的,已加入黑龙江省作业质量监测平台的无人机,可通过平台回放检查及核实确认作业面积和喷液量;未加入平台的植保无人机,可要求作业公司向无人机生产企业申请提供相应作业数据,或要求作业飞机向省植保站申请开放数据,通过省站账号进行查看。如,大疆无人机,可通过大疆农服APP-任务管理-开放数据给:(省植保站大疆无人机统一监控帐号),直接向省站上报统防作业数据。

  黑龙江省植检植保站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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