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度财政部、税务部和海关委员会(CBIC)的最新通告,《海运货物舱单及转运规定》(SCMTR)的生效日期将推迟至2020年2月16日。
修订细则CBIC发出的生效日期推迟至2020年2月16日。新系统和新流程将在生效之前进行微调。2020年2月16日或之后的任何违规行为,将处以印度卢比50,000至200,000的罚款。
–适用于所有进入印度的集装箱:海运抵达舱单(SAM)必须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提交。例如:韩国/中国/印度次大陆航线(KCIS)及中国/印度/越南航线(CIVS)西行航线就是巴生港,而达累斯萨拉姆就是海湾/印度/非洲航线(GIA)北行航线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装货港必须严格遵守装运指示规定的截止时间。所有在印度港口作为当地进口卸货或中转运卸货或保留在船上的集装箱。强制性提供6位海关编码(HS CODE)。舱单及提单必须强制性显示进口商的进出口号码(IEC),消费税进口商的身份证号码(GSTIN)和通知方(印度具名实体)的永久账户号码(PAN)。货物发票金额,目前在海运抵达舱单(SAM)上是非强制的,亦不需要显示在提单上。
–适用于所有出口印度的集装箱强制性出境货物舱单规定,船舶在印度装货港开航前,必须向海关提交出境货物舱单。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装载的集装箱。客户必须在船舶到达装货港至少48小时之前提交装运指示。客户必须在集装箱入闸之前至少42小时提交货物装船准单。批准舱单提交后的修改规定海运抵达舱单(SAM)长途航行超过4天-预计抵达时间48小时前。中途航行2至4天-预计抵达时间24小时前。短途航行不到2天-预计抵达时间6小时前。运载散装货物,不论其航程时间–直到货物进口申报。海运出境货物舱单(SDM)一般不迟于船舶开航后24小时。运载散装货物,不迟于船舶离境后72小时。备注:以上时间表均为印度海关规定。所有有关修改均经由阿联酋航运部门内部与外部评估及批准。
无船承运人提单(House BL“HBL”)申报安排在印度的货运代理人,必须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72小时提交无船承运人提单(HBL)。DPD,DPD/CFS,的详细转运信息,应在当地港口的发运人或收货人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通知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