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中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关于推进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提出全力构建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综合体系。这是海事全力服务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助推交通强国和海洋强国建设的重大举措。
《意见》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聚焦哪些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将朝着什么目标,如何谋篇布局、系统推进?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领导小组组长曹德胜,对《意见》进行全面深入解读。
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 长三角率先垂范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面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推进长三角区域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长三角地区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希望。今年5月,中共中央讨论通过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把长三角建设成为“一极三区一高地”,即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本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谋划推进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既是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实施的必然要求,也是海事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重要论述和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部党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曹德胜说。
今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对交通强国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提出要由相对独立发展向更加注重一体化融合发展转变,掀开了交通运输工作的新篇章。
交通运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在曹德胜看来,作为国家水上主要行政执法力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的主力军和全球海事治理体系的建设者,推进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既是保障国家战略实施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促进海事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我们要在服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和交通强国建设中争当先行,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坚定的政治信念,加快推进长三角海事高效监管体系、优质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海事资源配置,创新海事监管模式,促进区域海事融合发展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同频共振,以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海事整体服务能力,为海事系统高质量发展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他说。
树牢“一盘棋”思想破除“一体化”障碍“一体化”是城市群发展的最高阶段,也是实现区域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有效配置的最佳形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长三角一体化的重点和关键就是要打破“一亩三分地”和地方保护主义,提升区域资源配置效率和全球资源吸纳能力。曹德胜告诉记者,他理解中央之所以要求长三角做好“一体化”发展的大文章,也是希望长三角地区能够发挥区位优势和先发优势,在打破行政区划分割、促进资源要素自由流动方面创新一套行之有效的一体化制度安排。
据介绍,长期以来,海事系统以“全国海事一家人、水上监管一盘棋、行政执法一面旗”理念为指引,在协同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但仍存在直属海事与地方海事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在法律法规理解和执行上尺度标准不统一,直属与地方之间、各地区之间数据信息不连通,信息壁垒较为明显等问题。“这些就是我们在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中需要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曹德胜说,《意见》的出台,就是想让全国海事系统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进一步树牢“一体化”意识和“一盘棋”思想,着力解决阻碍区域水运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在推动区域海事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完善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市场开放和资源共享上先行一步,敢为人先。
对于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总体目标,曹德胜表示,《意见》中明确了两个阶段:到2025年,长三角基本建成信息互通、监管互动、资源共享的海事高效监管体系和便利通行、精简便民的海事优质服务体系,海事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优化,海事信息共享更加广泛顺畅,监管救助执法水平显著提升,服务人民助力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一流海事服务、一流航海保障、一流海事队伍、一流装备设施、一流国际影响”作出表率,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到2035年,全面建成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体系,建成全国海事“五个一流”的样板区、现代化发展的引领区和区域一体化融合发展的示范区。
统筹协调系统推进 清“淤点”通“堵点”解“难点”推进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不仅需要高屋建瓴的顶层设计,更需要统筹协调、加强衔接、聚力攻坚、系统推进,聚焦重点工作和重要节点,研究制定具有标志性、关联性的工作举措,并真抓实干予以落实。
曹德胜告诉记者,根据《意见》,部海事局已经成立由部海事局、5个直属海事局、4个省级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机构和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组成的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过程中政策制定、举措实施、体制机制创新、经验复制推广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同时建立健全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密切协同,用好各方面优质力量和资源,清“淤点”通“堵点”解“难点”,形成推动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的强大合力。
同时,《意见》也初步明确了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思路举措,提出了涵盖创新区域一体化协调机制、提升数字监管能力水平、提升水上安全区域协同能力、强化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推进船员队伍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6个方面的24项具体工作任务,努力构建“信息互换、执法互认、监管互助,营商环境联建、重点领域联管、信用治理联动”的“三互三联”治理格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水上交通安全共同体。
曹德胜对记者表示,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准确把握长三角海事一体化发展定位和分阶段建设重点,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的同时,也要做好规划衔接和政策资金支持。他介绍,对有利于推进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的项目在计划安排上将予以优先保障;各地也应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制定出台支持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对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的地方项目将给予资金补助。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加强跟踪评估,特别是对重点任务和重要节点的跟踪监测,形成长期有效的动态跟踪机制,及时发现、反馈存在的问题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我们要切实增强推动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举国家战略之旗,汇聚团结协作之力,勇担先行发展之责,坚持服务宗旨,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共享共治,坚持示范引领,坚持统筹协调,全力构建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综合体系,为实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交通保障!”曹德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