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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丢失,快递公司只赔售价不赔市价

www.jctrans.com 2013-9-22 14:09:00 西江都市报

导读:守在电脑前“秒杀”买到限量版心水手机,快递运送途中却把货物丢失。尽管快递公司同意以原价进行赔偿,市民邓先生仍然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保障。

  见习记者 秦维舟

  守在电脑前“秒杀”买到限量版心水手机,快递运送途中却把货物丢失。尽管快递公司同意以原价进行赔偿,市民邓先生仍然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保障。

  市民邓先生预订近一个月终于买到新款的红米手机,但是手机却两次在快递途中被丢失。在邓先生出示的电子物流单上显示,9月2日“快件从站点广西南宁分拨中心发出”,“进行快件扫描”,此后再无更新信息。第二次购买,9月10日“到达广西梧州公司进行快件扫描”,此后再无更新信息。“这就一定是快递公司的问题,发货方是发货了的。”邓先生说。

  为此,记者跟随邓先生来到负责快递的韵达公司梧州分公司了解情况。对此情形,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我们承认全额赔款给客户,但是是赔给发货方,由发货方将货款退还收件人。钱不直接退给收件人,因为收件人并未确认收货。”

  针对快递公司的解释,邓先生并不满意。首先他认为红米手机按照网上799元的售价无法买到,现在市价已经被炒到1300多元。其次,就算是赔给他全款,在市面上他已无法买到,“我觉得我的权益完全没有保障。”

  9月13日下午,记者陪同邓先生来到梧州市消费者协会咨询。针对邓先生的情况,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李晚昌介绍说,消费者只要出示完整的消费凭证就可以维权,但对于邓先生所说的差价,则无法保障,这部分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李晚昌提醒,针对网购快递,贵重物品一定要保价。同时,收到快件后,要当快递员面检查清楚后再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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