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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府采购严控进口产品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3-8-29 10:25:00 必联网

导读: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董苏彭介绍,《办法》将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时间和效率及监控等方面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如要求单位在当年11月底前执行完采购预算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据消息,《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9月1日将正式实施。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董苏彭介绍,《办法》将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时间和效率及监控等方面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如要求单位在当年11月底前执行完采购预算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属于追加预算的,在追加预算后3个月内执行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无特殊原因不按期完成,财政部门将对资金进行收回。此外,《办法》的实施还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采购效率。“采购合同签订由30个工作日缩为15个工作日”,董苏彭说,这也是最主要的创新点之一。

  《办法》同时规定,在投标截止后,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行为。“废标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根据规定变更采购方式。”董苏彭说,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如果供应商只有1家,经财政部门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改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但就算变更采购方式,采购的最终成交价都不得高于投标时供应商的最低报价。

  此外,为减轻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负担,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规定,供应商可以采用银行票据和专门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等形式交纳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

  在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批管理制度上,按照《办法》要求,对国内市场型号配置齐全的产品申请采购进口的,都要采用专家“盲审”形式,防止脱离工作实际需求的高配置采购和奢侈浪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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