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近日,平顶山市决定对货运源头单位实行源头装载管理责任制。
货运源头单位要在货物装运前对货运车辆及驾驶员的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查验登记。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不按规定装(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为没有号牌或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不得为未出示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不得为擅自改变货运车辆的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载构件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不得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方能从事货物运输活动,所有货运车辆必须经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凡未检测合格的车辆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得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