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 陆运| 空运| 综合物流| 船务新闻| 口岸/园区| 贸易| 宏观经济| 产业经济| 时政新闻| 图文天下| 物流专题| 物流网评| 贸易专题| 财经观点| 深度观察| 贸易网评

举报奖金为何无人敢领

www.jctrans.com 2013-4-2 11:11:00 人民网-人民日报

导读:为鼓励市民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问题,安徽省马鞍山市安监局日前决定,给予第一季度4位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每人1000元的奖励。但公告发布已半月,举报人却无一露面。奖金为何无人敢领?是否存在其他隐情?记者进行了调查。

  为鼓励市民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问题,安徽省马鞍山市安监局日前决定,给予第一季度4位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每人1000元的奖励。但公告发布已半月,举报人却无一露面。奖金为何无人敢领?是否存在其他隐情?记者进行了调查。

  “2013年第一季度,我们一共接到了20起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的举报,排除不属实及非违法举报,其中4起符合奖励条件。局里决定给予举报人每人1000元的奖励后,便逐一给4名举报人打了电话。”马鞍山市安监局监察支队支队长王大庆说,尴尬的是,4名举报人却没有一人能够联系上。有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有的关机停机,还有人一接起来就说“打错了”。截至记者发稿,4名获奖人依旧没有现身。

  奖金遭弃非新鲜事

  案件处理中举报者还会打电话来询问事态进展,可处理完毕便“销声匿迹”

  王大庆告诉记者,“我们在接到举报后,会留下举报人的电话,案件处理过程中他们还会打电话来询问,关心事态进展。可等到事情处理完毕,这些举报人便逐一‘销声匿迹’。之前这样的事情也发生过很多次。”

  据王大庆推测,举报人应该是害怕被报复才不敢来的。“按照以往接到的举报,那些和被举报人有利益冲突或者利益相关、存在同行竞争以及一些违法、违章事件的受害者是举报的‘主流’。举报的案件往往是无证经营、违章生产等,像这一季度举报中就有很多是非法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举报人怕遭报复,所以很多都是通过别人的手机、临时手机或是公用电话进行举报,而不以本人名义出面,事情处理结束,他们通常就和我们断绝了联系。”

  举报人不来领奖,显然已经不是新鲜事。专家分析,举报人不愿意领奖的原因可能有三种:一是怕领奖暴露了身份会遭受打击报复;二是所举报之事公正解决即已满足;三是出于正义感,认为举报是对社会负责任。这其中,第一种情况占了大多数。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斌认为:“太多人不领奖不仅是举报人个人奖金兑现的问题,也应当作为社会的示范效应及政府诚信的问题对待。奖励到位,‘举报有奖’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高风险”阻领奖路

  各类“隐性打击报复”手段“合法”,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

  “根据我国宪法第41条,举报是每个公民应该拥有的宪法权利。但是,当下社会舆论环境中有一个奇怪的现象,电话邮件匿名举报、网络反腐揭黑、网络维权行动不断出现,甚至高调张扬;在现实环境中,举报人却不愿公布真实身份,不愿领奖。甚至有不少举报人采用微博直播的方式公布自己的行踪和事件进展,以此规避遭打击报复的风险。”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姜红说。

  对于马鞍山无人领奖一事,记者在安徽大学做了随机调查。大学生小潘认为:“一般情况下,举报者往往都是内部人士。在保密措施不严的情况下,为了1000块钱搞不好就得罪领导丢了饭碗,犯不着!”很多学生也表示领奖需要视情况而定。“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如果奖金高些就有人敢领了”“我会选择代领,自己去风险太大了”“目前的状况,无论安监局怎么承诺我都不敢去。”……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公布的一份材料显示,在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

  须立法保护举报人

  目前公民的举报权既缺少充分的制度保障条件,也缺乏舆论保障条件

  据王大庆介绍,马鞍山市安监局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了严格保密,“姓名、联系方式都是隐去的,可本人来领,也可通过电话联系,我们核实信息后按照举报人提供的账号将奖金汇入。”尽管公权部门一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但举报人依然不敢露面。

  据了解,我国《宪法》、《刑法》、《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都提及了对举报人的保护,但并没有一部详细的保护举报人的法律,诸多法律法规中有的也只是一些抽象性、原则性的规定。

  吕斌认为,“深喉”举报的作用最大,但最担心的是暴露身份遭报复。我国对“深喉”的保护没有形成统一的、严密的保护制度,还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这很容易暴露举报人的身份。因此,亟须建立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制度,在法律上明确举报人的权利,以具体的制度来保障举报权的实现。

  在不久前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光权提交议案,呼吁制定《举报人保护法》,并建议对接受举报材料者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或举报内容的,以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韩建敏也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加快推进国家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的建议》,并呼吁尽快制定专门保护举报人的法律。

  “目前公民的举报权既缺少充分的制度保障条件,也缺乏舆论保障条件。举报人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对执法机关不信任,才会出现不敢领奖的现象;举报人身份公开后缺乏对其人身安全的制度保护和法律保护,公民因举报而遭遇报复的例子不在少数。在舆论保障方面,传统媒体版面和播出时间有限,不可能持续关注和保护举报人,往往只能做到事后监督而非事前监督。”姜红说。

  王大庆建议:“希望能有一个更好的监督氛围,既欢迎市民监督,也能让举报人安心来领取奖金。这将更有利于我们安监工作的开展。”

本文关键词:举报,奖金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