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观点称,政策有利有弊,一方面有利于保护信息安全,同时也不免成为某些利益人群的保护伞。律师观点则认为,房产信息的公开并无不妥。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地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以人查房”做出专门约束。
消息引发争议,有网友调侃称“此地无银三百两”。业内观点称,政策有利有弊,一方面有利于保护信息安全,同时也不免成为某些利益人群的保护伞。律师观点则认为,房产信息的公开并无不妥。
以人查房?
多地严控住房信息查询
昨日,记者从福建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看到,2月16日,一条名为《市房屋登记中心规范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行为》的信息报道中提到,“为进一步处理好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的关系,更好地维护房屋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市房屋登记中心近日发布《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以规范我市市区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行为。”刚出台的《办法》要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只能以明确的房屋座落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进行查询,查询工作人员对房屋权属信息的内容保密。”
另外,中国盐城网近日公布了《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解读,解读内容中提到,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要通过特定程序外,其他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办法称,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了部分市民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社会各界也颇为关注”。
据记者了解,“房叔”“房婶”事件后,北京市建委也在内部明确了纪律,个人一律不准进行类似查询。另外,广州、深圳也在推进对房屋信息查询从严的相关工作。
出台背景
房屋查询管制日趋严格
各国房屋登记信息公开范围和口径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限于“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受到严格控制。
从中国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制度的演化来看,查询管制趋于严格。2006年住建部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采取了“以房查人”方式。此办法明确,“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不过,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登记信息公开范围有所缩小,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2008年住建部发布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则规定,个人和单位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主要指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出示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此次江苏盐城出台的地方规定就适用了《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