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超
为确保新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及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在本辖区内顺利贯彻落实,4月19日上午,靖江事处组织召开了港口建设费暨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宣贯会。辖区各码头单位、货主及船舶代理单位、轮渡公司和拖轮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靖江海事处处长罗义芹、政委王兆怀、副处长韩加平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和宣贯。
会议首先由韩加平副处长宣贯了内河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改为进出港报告后,对海事监管提出更高要求,由“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需要进一步强化现场检查,但更需要港口经营人在“船港动态”申报、港建费缴讫情况核对等方面的积极配合,同时,对渡运、港内作业等船舶报告予以简化。接着,王兆怀政委立足辖区港建费征管工作实际情况,结合江苏海事局《关于推进落实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对新《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进行了宣贯和解读,对工作规程中涉及缴费人、港口经营人、船舶代理或船方、代收单位等义务条款进行了重点、详细的讲解。
会议最后,靖江海事处罗义芹处长进一步指出辖区点多线长,征管难度较大,强调了靖江海事处作为港建费征收职能部门应做到应征不漏,货主货代作为义务缴纳人,应尽到缴费的基本义务,杜绝逃漏港建费的行为,港口经营人在货物装船或提离时应核对港建费缴纳情况,船代或船方应积极配合。签证取消后,海事部门将运用更多现代化征管手段对港建费进行查征。
通过此次宣贯会,对2017年3月22日起取消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同时实施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相关工作要求以及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的《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进行了明确, 为辖区各相关单位更好地配合海事部门开展工作打好了坚实地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