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产自德国的进口燃气冷凝壁挂炉进行入境能效验证查验时,发现有部分产品未按要求加贴已实施备案的能效标识。按照《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管理要求规定,该局判定该批产品入境能效验证不合格,要求收货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并经目的地局检验合格以后,方可进行销售和使用。由于该产品是首次从张家港口岸进口,出现这一情况后张家港局第一时间通过代理联系到收货方,并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与供货方联系,并告知其问题严重性。同时,进一步通过收货方反馈,要求德国生产厂家制定相关防范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实施能效标识产品的入境验证是我国加强进口用能产品的节能管理、提高进口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的重要举措,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口岸能效验证核查是防止不合格能效标识产品流入国内的第一关。因此,检验检疫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质检总局《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入境验证工作要求(试行)》等要求,对相关产品在口岸实施逐批细致核查验证,严防不合格产品“蒙混过关”。
(浦名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