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3日,南充速通快递有限公司收寄一快件时,快递员未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也未登记寄件人身份信息,后经公安机关开拆发现,该快件内竟藏有毒品,且数量较大。后经证实,寄快件的人使用的是虚假姓名。
10月20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南充市邮政管理局获悉,前述快递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9月8日,南充市邮政管理局对该快递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业整顿五个月,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据南充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是南充首例适用《反恐法》的行政处罚案件,同时也是《反恐法》自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四川省对寄递物流企业不执行实名寄递制度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