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出口竹木藤柳草制品遇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逐年增多。美国《莱西法案》《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输美木制工艺品法案》、欧盟《木材与木制品法规》、澳大利亚对我国竹木藤柳草制品加强检疫的要求等,都对竹木藤柳草制品贸易带来不利影响。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一是建立检企信息沟通机制,增强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检企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在促进产品质量提升的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以共同提升抗风险能力。二是倡导协会主动作为,启动国际贸易标准化推广项目,帮助企业熟悉相应的国际贸易准则、主要贸易国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和检疫要求,发布风险预警,使企业提早研判准备。三是企业应加强与国外客户的沟通联系,请进口商明确验收产品所依据的全部技术法规和标准及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等。保持与进口商的良好合作关系,也有助于在出现问题时得到妥善解决,提高抗风险能力。四是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推行以质取胜战略。在分类管理中引入信用内容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提高检验检疫监管水平的有效载体。打造信用企业和分类管理等级有机结合起来,并在动态管理中不断完善,进一步推动竹木藤柳草制品企业以质取胜,快速发展。
王全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