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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邮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出台

www.jctrans.com 2015-2-13 13:5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导读:近日,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邮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邮政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邮政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按照国家邮政局全面加强法治邮政建设要求,近日,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邮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

  《执法责任制》共四十条,分为总则、邮政行政执法目标、邮政行政执法部门责任、执法人员责任、社会责任、邮政行政执法监督、执法考核、附则八个章节。

  《执法责任制》明确,要依法确认邮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等制度。同时,要求邮政行政执法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符合管辖和职权范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有关标准;执法程序合法;行政处罚合法、适当。

  黑龙江局表示,《执法责任制》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依法治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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