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办法》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6号公布,标志着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部有关民航的地方政府规章正式出台。该部规章由民航宁夏监管局起草,历时三年,先后完成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发布立法公告、区内调研、专家论证、区外调研、各厅局会签等立法程序,内容修改二十余次,协调自治区各厅局委办、民航各单位40余家。
《办法》共分为七章四十七条,主要是机场净空保护、电磁环境保护、安全运营保护和控制用地保护等,同时规定了地方政府职责和法律责任。它的出台,有利于充分调动地方政府部门保护机场运行安全的积极性,对加强民用机场的管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宁夏民航事业的安全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作者 孙伟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