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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航空租赁业逐步“放飞”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4-6-3 10:16:00 浦东时报

导读:日前,中国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中飞租赁”)租赁给东方航空(600115)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方航空”)的首架A320型客机在德国汉堡完成交付,该项业务是通过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的SPV(单机公司)完成的。

  日前,中国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中飞租赁”)租赁给东方航空(600115)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方航空”)的首架A320型客机在德国汉堡完成交付,该项业务是通过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的SPV(单机公司)完成的。该机已于5月29日在上海自贸区浦东机场综保区海关顺利入关。

  记者了解到,2013年8月,中飞租赁与东方航空签署完成了6架A320飞机的租赁协议,本次交付的这架空客A320-200型客机为这批飞机中的第一架。

  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融资租赁产业进入了快速增长的新阶段。截至目前,区内已累计引进406家境内外融资租赁母公司和SPV项目子公司,累计注册资本超过286亿元人民币,运作的租赁资产中,包括60架民航客机、3架直升机。上海自贸区的制度创新为国内航空租赁业的“放飞”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航空业作为一项深具国家战略意义的行业,一直以来备受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注。根据民航总局的预测,到2025年,中国的航空公司将需要约2880架新飞机,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飞机交易市场。

  在融资租赁蓬勃发展的背后,一些问题也随之浮现出来。据不完全统计,国内航空公司在册飞机中有58%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其中融资租赁占20%,经营性租赁占38%。租赁飞机已经成为中国航空公司取得飞机的主要手段。但另一方面,在全部租赁取得的飞机中,由中国租赁公司经营的只占不到10%,绝大多数的飞机租赁业务被国外租赁公司垄断。

  在国务院印发《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对于改革与促进航空租赁行业做了诸多努力,主要体现在SPV设立、购机税收政策、外汇融资和支付便利化等方面。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明确,对上海自贸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在政府支持、市场需求的双重利好下,国内航空租赁业务因“自贸区”而蓬勃起来。中飞租赁表示,正在做更多的、具有附加价值的创新租赁方案。此次与上海自贸区“结缘”,希望通过上海自贸区制度改革和金融创新政策,为中飞租赁进一步开拓国内飞机租赁市场提供助力。

  在5月28日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产权交易平台的启动仪式上,包括民生租赁在内的多家租赁公司分别与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产权交易平台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有意通过这一平台批量转让租赁资产,大飞机租赁就是其中重要一环。

  有消息称,民生租赁正在积极试水租赁资产转让,腾出更多资产规模进军大飞机租赁市场。

  而交银租赁,在完成第一单飞机融资租赁业务后,依托自贸区内SPV操作,目前已在上海自贸区内实现了飞机、船舶租赁业务的全覆盖,业务模式涵盖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实现了境内外客户和业务的全面突破。

  数据显示,上海自贸区挂牌成立后引进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225家,占累计总数的55%,新增注册资本189亿元,占累计总数的66%。随着上海自贸区投资管理、贸易监管及金融改革等制度创新的不断深入,融资租赁企业的操作流程将日益简化和便利,国内航空租赁业运营环境也将更趋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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