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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2014年起将重罚航空“诈弹”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3-6-20 14:10:00 法制日报

导读:在韩国,对航班发布虚假电话炸弹威胁可能被捕入狱。2011年2月11日,韩国首尔南部地方法院作出判决,以违反《航空安全及保安法》判处41岁的辛某有期徒刑6个月。

  在韩国,对航班发布虚假电话炸弹威胁可能被捕入狱。2011年2月11日,韩国首尔南部地方法院作出判决,以违反《航空安全及保安法》判处41岁的辛某有期徒刑6个月。辛某在2010年11月1日13时25分左右在首尔江西区某住宅小区前,利用公用电话给金浦机场打电话,声称当天13时45分从该机场出发前往济州岛的一架航班上“有爆炸物”。由于该虚假报警电话,该时段前后的4个飞往济州岛的航班均延误。

  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在宣判时表示,由于辛某的虚假报警电话,导致很多警察和相关人员投入了搜索作业,并给多位旅客带来不便,辛某的这种行为不仅引发了社会、经济的混乱及巨大损失,而且其打虚假电话的动机过于利己主义,因此必须严判。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辛某原本预定了当天13时45分由金浦飞往济州岛的航班,但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及时赶到机场搭乘班机,因此才打电话虚报机上有炸弹。

  可能面临巨额经济赔偿

  在韩国,针对航班的虚假报警电话还可能面临巨额经济赔偿。2009年11月19日,首尔南部地方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打虚假报警电话的中学生A某(14岁)和他的母亲(41岁)向大韩航空赔偿1500万韩元(1韩元约合0.00544人民币)。

  A某在当年1月7日给韩国航空公社打电话,谎称在飞机上设置了爆炸物,并先后两次打了类似的电话。由于A某的谎报电话,给大韩航空和机场引发了一场大混乱,部分乘客因此延误行程。法官在判决中表示,虽然A某是未成年人,但其应该能认识到自身行为给社会带来的损害,而A某的母亲并未起到监护人的教育职责,因此负有连带责任。

  虚假威胁处5年以下徒刑

  韩国于1974年制定《航空运输安全法》,此后经过多次修改,并于2002年将该法更名为《航空安全及保安法》。

  根据韩国《航空安全及保安法》第45条的规定,采取散布虚假事实、暴力手段、胁迫及欺诈手段妨碍航空器正常运行的,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对虚假“诈弹”报警等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韩国国会在今年4月5日还对该条款进行了修订,将上述言行的罚款上限提升至5000万韩元,该新条款将于2014年4月6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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