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 陆运| 空运| 综合物流| 船务新闻| 口岸/园区| 贸易| 宏观经济| 产业经济| 时政新闻| 图文天下| 物流专题| 物流网评| 贸易专题| 财经观点| 深度观察| 贸易网评

交通运输部门取消“船舶证明签证费”等项目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3-7-4 15:49:00 新华社

导读: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和年检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和年检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中,交通运输部门“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浮油回收费”、“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被取消。

物流新闻手机客户端免费下载 安卓用户下载

本文关键词:交通运输,船舶证明签证费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