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前溪
10月15日,有读者向南农网络问政(网络问政县市行)报料称,广东高州市一老人由于中风无法行动,他儿子代为到高州农信社大路坡分社取钱,信用社说身份证不对,令其到村镇开证明。证明拿来了,信用社又说要老人亲自来,家属就将病重的老人拉到信用社,可是工作人员还是不给。僵持之下,老人死了。(10月17日《南方农村报》)
这边是老人病重在治疗,那边却是银行要求老人必须亲自到银行才能办理取款,这实在是令人痛心的事。陕西有一个75岁重病在床的老人徐万发,在西安一家医院接受治疗。要去银行改密码,结果银行坚决拿规定卡着他。他被120急救人员用急救车送到工商银行(601398,股吧)西安纺建路支行门口,躺在担架上被抬进营业大厅,才最终完成了按指印这道程序;早在2008年,云南94岁的刘大爷病重住院,女儿帮他领取了伤残抚恤金存折,并按照要求去银行修改初始密码,但银行规定必须本人亲自来办理,尽管先后拿着街道办事处证明、医院证明、户口本,家人还是吃了4次闭门羹。这样的事情发生一起,就增加一份伤痛。
银行似乎有自己的理由,毕竟他们是按照制度来操作,而制度也是没错的,因为这是在保护储户的安全,但这样的制度却是建立在储户是健康人的基础之上。如果储户得了重病,让其到亲自到银行,显然是缺乏人性的。对此,银行应该提供“上门服务”。
银行的制度必须要遵守,但在遵守制度的前提下,还是有提升服务水准的空间,比如“上门服务”。其实,对于银行提供“上门服务”是有要求的,早在2009年,银监会就发过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对于因老弱病残、出国、意外事件等特殊原因,无法办理须由持卡人本人亲自办理业务的特殊客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设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做好柜台延伸服务,必要时可提供上门服务。”显然,从现实来看,这个“通知”是没有得到落实的。因此,一方面有必要将其上升到一项必须执行的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惩罚措施。西安的那件事情被曝光之后,工行陕西分行对接待柜员处以待岗一个月培训,停发绩效,全行通报批评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支行行长、副行长、大堂经理等人也予以全行通报批评,扣罚绩效500-1000元。这样的惩罚相对来说还是很轻的,如果能够加大惩罚力度,相信会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提供“上门服务”,这在市场化发达的今天,早就是很寻常的事。可对于银行来说,却似乎是很稀缺,这主要是因为垄断的原因,也与监管部门的监管不给力有关。提供“上门服务”不该以储户的生命作为代价。(前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