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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ctrans.com/ 2023-07-26 JCtrans微信公众号

导读: 印度最大港口之一蒙德拉港(Mundra Port)继续应对上个月开始的飓风相关供应链中断期间造成的货物积压问题。

印度最大港口之一蒙德拉港(Mundra Port)继续应对上个月开始的飓风相关供应链中断期间造成的货物积压问题。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最严重的拥堵情况下抵达的大部分进口集装箱尚未被取回以进行最后一英里的交付。

重罚甚至弃货

这些延误不可避免地使货主面临收取额外港口地租费用的巨大风险。然后,承运人会对超过设备储存或返还免费时间窗口的集装箱征收滞期费/滞留费。

此外,面临重罚的长期滞留进口箱往往面临被货方遗弃的风险,尤其是低价值货物。

热带气旋“比帕乔伊”过后,港务局立即通过额外五天的自由时间提供了一些临时救济,迫使印度古吉拉特邦海岸线的所有港口停止运营近一周。

集装箱列车运营商协会(ACTO)的一位官员表示:“我们正在与蒙德拉港就延长空闲时间进行谈判。”货运利益相关者正在敦促尽快将滞留的集装箱运出。

消息人士称,6月进口货物仍在港口滞留,而随后堆放的集装箱由于易于取回而获得优先清关。

私营铁路运营商团体补充道:“港口承诺所有6月份的集装箱将很快清关,并计划在一周左右的时间内达到正常的8至10天停留时间。”

蒙德拉运营商阿达尼港口最近声称该港口已全速恢复所有运营,并补充道:“随着港口准备停泊来自世界各地的船只,集装箱运输再次加快步伐。”

铁路负载或内陆集装箱堆场(ICD)运输量约占Mundra集装箱运输量的30%。去年,ACTO和阿达尼港口公司就往返该港口的集装箱列车额外使用费问题发生争执。经过在印度铁路部门在场的几轮谈判后,阿达尼最终放弃了这一举措。

蒙德拉对于印度的集装箱贸易至关重要。根据现有数据,其阿达尼管理的四个码头在2023-24财年第一季度(4月至6月)吞吐量为140万标准箱,其中出口量约为512,000标准箱,进口量为490,000标准箱,转运量为407,000标准箱。

近几个月来,数艘大型集装箱船停泊Mundra,其中包括标称运力为15,908标准箱的MSC汉堡号和13,892标准箱的APL Raffles号。

目的港弃货的相关案例警示

【案例一】

2013年10月,浙江某电器公司要出口一批电熨斗,委托浙江**公司宁波明州分公司向马士基航运公司订舱。马士基公司的提单显示,托运人为浙江某电器公司,收货人为法*公司,起运港为宁波,卸货港为巴塞罗那,1个40尺集装箱,运费到付。同年11月19日,货物到达目的港卸货,法*却因破产迟迟无人提货,货物在目的港产生了高额的滞箱费。根据马士基公司在网站公布的费用标准,截至2014年10月29日,一个40尺集装箱滞箱费为30104欧元,按照当时欧元对人民币汇率1:7.6474计算,折合人民币20余万元。马士基公司为此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浙江某电器公司等被告支付滞箱费和运费等相关费用。

●法院判决

宁波海事法院判决认为,涉案货物到港后,浙江某电器公司确认其于同年12月初即知晓收货人法*公司申请破产保护无法提货,虽然其随即询问原告货物退运及费用事宜未得到答复,但其作为涉案货物的托运人,理应持续关注货物在目的港现状及后续处理事宜,及时对到港货物作出处理指示,避免在目的港产生高额费用。

在本案中马士基公司对较高目的港费用的产生也存在过错。马士基公司在货物到港无人提货约3个月后才通知相关方,在托运人一直未能给出货物处理指示时,亦未采取有效减损措施,如将货物转移至仓储费用较低的仓库等,对此亦存在过错。

为此,浙江某电器公司和浙江**公司宁波明州分公司承担运费,折合人民币16690元;浙江某电器公司还要支付滞箱费人民币5万元。

●法官说法

受国际经济形势不振的影响,国外买方有的倒闭,有的希望通过拖延压低货价,有的货物到港时被海关查验扣留,有的买方事先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等,都会造成集装箱货物长期滞港,产生大量费用。

当前因货物长期滞留港口无人提货,航运公司向托运人索赔港口堆存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纠纷呈多发态势。在审理中还发现,南亚一些国家的买方在贸易之初即存在不良企图,通过长期不提货的方法造成海关拍卖货物,以便低价收购,给国内出口方带来损失。

●案例启示

为此,外贸单位在与国外买方订立销售合同时,尽可能采用CIF条款并使用信用证结汇,要求签发指示提单。这些措施的好处在于,即使买方想违约不要货物,卖方也可以直接在信用证下收取货款。

当收货人不提货的情况发生时,托运人应及早采取处置措施,防止目的港费用进一步增加,必要时需早下决心通知承运人弃货。作为承运人,须及时向托运人或其货运代理人通知无人提货的情况,提示费用增加的风险并征询对货物的处理意见;如果收货方无反馈,也需依法对货物进行妥善处置,切实尽到减损义务。

【案例二】

K企业,为一家专业制造一次性塑料杯的出口企业。K企业与一美国买方E(以下简称买方)合作多年,约定付款条件为到港后30天支付,约定价格术语为FOB,买方历史付款均无异常。2021年1月至3月间,K企业陆续出口了7个批次的货物,总货值约11.7万美元,货物到港后买方先是借故拖延付款,后来更是指责K企业擅自发货,由于海运费暴涨、美国疫情形势严峻等导致销售不畅为由,拒绝支付货款。K企业自行沟通无果后,向中国信保报案。

●处理过程

接到报案后,中国信保初步评估买方资信后启动了海外追偿程序,追偿机构外派律师通过实地走访、发律师函等方式,迫使买方承认了基本的贸易事实,并先后支付了3万余美元的款项,但其后买方又停止付款,并且提出了没有指示K企业发货,由于海运费暴涨,需要让K企业承担海运费差价,每批货扣款6200美元。中国信保根据在手资料,判断买方违约事实较为明确,于2021年9月初先行向K企业拨付赔款7.3万美元。

●案例启示

1)建议出口企业在出口前与买方确认合同条件,并要求买方使用其公司官方邮箱回复,谨慎采用微信、QQ、电话等难以取证的方式;

2)如果与买家约定赊销的付款条件,建议收取一定比例预付款,防止买家随意违约;

3)留意目的国局势,出口前再次与买方进行确认,出口后保持密切跟踪货物状态,督促买方及时履约;

4)关注买方信用风险的变化,必要时通过有关机构或渠道了解买方风险动态,避免由于信息差导致坏账发生。

本文关键词:印度 蒙德拉港 货物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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