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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值班制度》的通知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4-1-22 16:46:00

导读: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对我市各部门的政务值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处室、中心、大队:

  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对我市各部门的政务值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政务值班工作,切实做好我局政务值班工作,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将《青岛市城管执法局政务值班制度》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印发。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办公室、监察室要对局机关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直属大队负责对各独立办公大队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要予以通报。

  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12月27日

  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值班制度

  为保证我市城管执法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转,切实做好政务值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确保政令畅通。

  2.实行局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负责带班期间的工作,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的需请示的工作应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

  3.实行双人值班制度。局机关、各独立办公的大队均要保证24小时两名值班人员在岗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规定,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认真受理各类政务、应急事宜,做好值班记录。

  4.值班人员遇到紧急、重大公共事件,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报告,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同时按照带班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的指示精神,跟踪处置情况,及时进行信息上报和部门之间信息传递。值班人员传达领导指示和信息的内容要准确,不漏报、误报重要情况。

  二、值班内容

  1.值班人员切实加强机关楼内安全巡查,填写巡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相关部门报告。

  2.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诉求,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工作质量,及时、妥善处置群众诉求,确保不误时、不误事,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3.值班人员要做好局金宏网的监控,及时查看网上信息,及时处置重要信息和会议通知。对收到的各类会议、应急通知要认真做好登记,并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发出通知机关反馈处理信息。

  4.值班人员遇有防汛(风、雪)任务时,要按照市防汛办的要求,打开防汛视频监控系统,并认真值守,及时响应。

  5.节日(大、小长假)、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值班人员按照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以及市政务热线办要求,开启并做好应急视频系统的值班工作,每日下午 16时前将当日综合情况通过值班电话、传真或金宏网报市政府应急办,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6.值班人员如遇有上访事项要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妥善进行处置;要认真记录上访人员的诉求,及时向局投诉督查中心报告、交接。

  三、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不得误班、漏班,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岗位。值班人员需提前十分钟到岗,认真做好与上一班次值班情况的交接及值班室内各种设备的交接工作。

  2.值班人员安排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确需调换的,由相关值班人员之间协商同意后,报带班领导和办公室备案。

  3.对在值班期间脱岗,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和影响特别严重的,将予以追责并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值班人员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装财处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5.带班领导带班期间不得饮酒,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对值班人员遇到紧急、重大公共事件的报告,要立即做出明确的指示并跟踪处置情况。

  四、值班安排

  1.办公室负责编排局值班表。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五十五岁以上人员不参加政务值班,其他同志(包括借调人员)全部参加值班;局领导负责带班 (专职驾驶员不值班)。

  2.值班分为工作日值班、节假日值班和夜间值班。具体分组如下:

  (1)工作日白天的值班(9:00——17:30)由办公室负责值守;

  (2)周六、周日白天的值班(9:00——17:30)由女性工作人员和五十岁以上男性工作人员组成,每天2人共同值班,循环排班。

  (3)节假日(大、小长假)白天的值班(9:00——17:30)由办公室按照部门排序循环排班,由部门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值守。

  (4)夜间值班(17:30——次日9:00)由五十岁以下男性工作人员组成,每晚2人共同值班,循环排班。

  3.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值夜班的同志,由本人申请、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可调为值白班或不值班。新增(减)人员由综合处每月20日前通知局办公室,以便调整次月值班安排。

  4.市政公用执法大队、规划执法大队、园林绿化执法大队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大队的值班制度,每天安排带班领导和两名值班人员值守,每月25日前将次月值班表报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备案。

  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实行。如遇有上级部门有关新的值班要求,由局办公室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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