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日前共同出台《关于促进全省物流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促进物流园区优化布局和规范发展,标志着湖北物流园区发展由粗放型建设向精细型、建管并重转变。
《指导意见》明确,物流园区占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50亩,物流运营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具备两种以上交通连接方式或毗邻两条及以上高速公路、国道,年货运吞吐量不低于200万吨。同时,物流园区应有统一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在48小时内响应投诉,并100%办结有效投诉,使入驻企业满意率不低于90%。
《指导意见》指出,要控制新建物流园区数量,防止盲目建设或以物流园区名义圈占土地。对于省市两级物流园区规划布局以外的新建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