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今天上午首次任命180名人民陪审员。与过去不同的是,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有所变化,其任职年龄下限从23岁提升至28岁,学历要求则有所下降,从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高中以上。
今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等10个省(区、市)各选择5家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北京市二中院、东城、海淀、门头沟、密云5家法院被确定为北京市的人民陪审员试点法院。其中,二中院是北京市的唯一一家试点中院。
今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首次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180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任命。此前,人民陪审员都是由区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任命。
根据全国人大的改革方案,人民审判员的选人条件实现“一升一降”。其中任职年龄由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而学历则由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高中以上。
与此同时,审判员的参审范围扩大。对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以及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此外,探索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建立人民陪审员履职的考核惩戒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推出机制。
记者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