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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打虎”国外“猎狐” 中国反腐内外并举

www.jctrans.com 2014-12-4 14:52:00 人民网

导读:十八大以来,中央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反腐力度持续加大,海外追逃追赃成为中国反腐败风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十八大以来,中央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反腐力度持续加大,海外追逃追赃成为中国反腐败风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近期,从APEC会议到G20峰会,从会见美国总统奥巴马、加拿大总理哈珀到南太之行,仅一个月之内,习近平至少7次谈到国际反腐败合作和海外追逃追赃。 

  国内“打虎”,国外“猎狐”,中国反腐“内外并举”的趋势逐渐明晰。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习近平亲自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对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年初开始对“裸官”进行治理,到7月中纪委新设国际合作局、公安部开展全面追逃追赃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及至11月,国家最高领导人密集就跨国反腐作出多次表态。这一系列动作表明,中国正在切断贪腐官员们的出逃后路,也正在向这一群体发出震慑信号:中国正多渠道参与国际反腐追逃,通向“避罪天堂”的路将越来越窄。

  从APEC到G20,向外传递反腐信号

  11月召开的北京APEC会议为国际反腐合作提供了重要契机与实践平台。习近平在介绍APEC会议取得的主要成果时说,“我们大力推动亚太反腐败合作,建立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就追逃追赃、开展执法合作等达成重要共识。”

  在APEC会议上,21个经济体就反腐合作达成共识,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宣布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携手打击跨境腐败行为。APEC北京会议构建了亚太地区国际反腐新秩序。

  参加APEC北京会议的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会长唐国强表示,此次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参与宣言的签署释放出一个信号,即整个亚太地区将携手反腐败、反贿赂,并为之出台具体措施,这让一些海外的“反腐盲点”亮了起来。

  “部分外逃贪官喜欢选择东南亚个别国家和一些太平洋岛国作为出逃第一站,获取假身份后再以那里为‘跳板’前往第三地,而反腐宣言一旦落实,‘跳板’会成‘断崖’。”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

  同月召开的G20布里斯班峰会上,习近平在讨论增强世界经济抗风险能力议题时,指出要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这一意见在G20峰会公报中得到充分重视:“我们核准支持增长和抗风险的《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我们正采取行动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包括加强司法互助,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

  “G20会议通过反腐行动计划是一个重要信号,有力证明中国反腐败已经全面、系统、规模化地走向国际合作过程。”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说。

  G20在推动国际务实合作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据外交部国际经济司司长张军介绍,G20除欧盟外19个成员国中,包括中国在内的18个成员国已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张军说,G20成员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合作,积极开展司法互助、追逃追赃、资产返还、拒绝腐败官员入境等合作,为世界经济增长创造良好环境。

  从APEC北京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欢迎制定《APEC预防贿赂和反贿赂法律执行准则》,到中美领导人同意共同打击各类跨国腐败犯罪活动,再到G20会议通过反腐行动计划……中国大力推动和参与反腐败国际合作、境外反腐追逃的坚定决心和有力举措,中国与国际反腐大网越织越密。

  国际追逃“消极”合作逐渐破冰

  11月9日,习近平会见加拿大总理哈珀时表示,中国正在加大反腐败斗争,中加双方应该在执法领域包括追逃追赃问题上加强合作。哈珀总理称,加方无意收留逃犯,愿意在遣返方面同中方开展合作。

  11月12日,习近平同美国总统奥巴马举行会谈。两国元首表示,双方支持北京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的《北京反腐败宣言》,强调各国不应成为腐败分子和腐败资金的避风港,同意加强反腐败机构和执法机构在个案调查、信息交流和能力建设方面的合作,共同打击各类跨国腐败犯罪活动。

  美加领导人的表态,为以后在境外开展对中国外逃贪官追逃夯实了基础。据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介绍,截至今年11月,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29项引渡条约和46项协助条约已生效。但是,“目前仍有一些国家对于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态度消极”。

  “未来还要做大量的缔约工作。”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尽管我国与不少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机制,但我们与加拿大、美国等国家之间的合作还比较弱,并且与这些国家一直未签订引渡条约,而这些国家往往是“大贪”潜逃的选择。签订条约可能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

  据高波看来,追赃还涉及诸多细节上的问题,如对外逃人员踪迹的确定,必须经过监测、定位等技术性工作;再如赃款数额如何认定、如何没收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国在成功案例分享、人员培训等方面有进一步合作。

  目前,中国已先后与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意大利、葡萄牙等西方发达国家签订引渡条约;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比利时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中国还积极参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谈判、履约和相关工作,为开展追逃追赃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徐宏说,“今年以来,中国明显加大对公约的推动力量,特别是中国最高领导人亲自出面开展工作,其他国家纷纷表示不会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由此可见,中国海外追逃追赃已经全面、系统、规模化地走向国际合作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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