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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法院公布两起特大食品犯罪案件

www.jctrans.com 2013-9-26 10:49:00 法制日报

导读:9月2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两起近日宣判的特大食品犯罪案件,共有六人获刑,其中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14年。

  9月2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两起近日宣判的特大食品犯罪案件,共有六人获刑,其中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14年。

  特大注水猪肉案件五被告均获刑  2011年11月起,江某、李某、张某、孔某、徐某等五人受雇于孔金、孔平从事生猪屠宰生意,共给近千头活体猪注射药物、注水,然后进行屠宰加工成白条猪,再由孔平指派孔某运输到大连多家批发市场进行销售。

  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10日期间,李某参与加工注水猪共计506头,价值人民币97万元。2012年1月5日至2012年1月10日期间,徐某参与加工注水猪共计61头,价值人民币11万元。

  据江某交代,猪买回来后,他和李某先给猪强行注射硫酸沙丁胺醇片让猪无法排尿,然后开始灌水,每灌一次就往猪身上涂一次红色油漆,每头猪都灌四次水,过一段时间再把猪杀掉。这样一个屠宰场,平均每天能杀100多头猪。2012年1月11日,在大连唐崮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民警扣押了硫酸沙丁胺醇片199瓶,同时查获了已经注射硫酸沙丁胺醇片混合液并经过注水的活猪50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李某、徐某、张某、孔某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江某、张某、孔某有期徒刑均七年六个月,分别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判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江某提出上诉,市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另据了解,孔平、孔金已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处罚金70万元。

  鸭肉冒充牛羊肉制售案主犯获刑14年

  2009年,毕某在龙王塘镇开办大连天虹食品厂,后注册成立大连天虹食品有限公司和大连冰青商贸有限公司,用鸭肉冒充牛羊肉销售。从大连肉类商品综合批发市场正大批发部购进的去皮鸭肉单据证实,自2011年11月到2012年3月,天虹公司和冰青公司购进大量鸭肉原料。他们用碎羊油肉熬制羊油对鸭肉进行调味。用鸭肉做原料生产羊排串,并包装好后写明原料是鲜羊肉、鲜牛肉。毕某还专门制作广告牌,对外宣传批发羊肉串。侦查机关提取的笔录及扣押清单证实,毕某以鸭肉冒充羊肉,大量销往大连、沈阳市场。截止到2012年3月20日,毕某的公司销售上述假冒牛排、羊肉串的金额为250多万元。检验报告证实,毕某生产的牛排、羊肉串、羊排串均检出鸭源性成分。为查实本案,法院共询问了23名证人。所有证人均承认,受毕某指使,其所生产的所谓羊肉串、牛排串、鸡柳、骨肉相连等,均为鸭肉制作。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毕某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以假充真,其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毕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院依照《刑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毕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毕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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