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涉嫌受贿600余万元受审之后,其妻黄艾虹也因伙同丈夫受贿约3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准许黄艾虹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8月22日《长沙晚报》)。
老公涉嫌受贿600余万元,老婆也“不甘落后”,伙同丈夫受贿约30万元,最后夫妻双双受到法律制裁——当人民赋予的权力“家庭化”之后,“老婆收钱老公办事”的家庭式腐败,终于黯然离场,双双撞上了“枪口”。
细细考量反腐败的历程,因为家庭式腐败而被“一锅端”的惨痛教训,早就层出不穷了,父子、母子、夫妻、翁婿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大搞腐败,最终“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落得个家离子散、同被判刑,毁了自己也毁了家庭。何靖、黄艾虹两口子的家庭式腐败,情节也是毫无新意:丈夫仕途顺畅,黄艾虹也风光无限,一些商人和丈夫的下属,纷纷接近黄艾虹以谋取私利。法院查明,黄艾虹在2007年至2012年间,利用丈夫何靖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与其共同分多次收受周浪、梁伟灿(均另案处理)以及周钢给予的贿款共计人民币15.1万元、港币20万元,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老婆收钱老公办事”的家庭式腐败其实老套得很——从近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违法犯罪分子在正面腐蚀拉拢领导干部的同时,常常还把进攻目标瞄准领导干部的家庭,从他们的家人身上打开缺口。不少贪官为规避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风险,纷纷利用家庭成员开始“曲线腐败”、“迂回腐败”,隐藏于腐败背后的“权力家庭化”逐渐浮出水面。
而由于对官员家庭成员的监管缺乏必要力度,贪官全家齐上阵贪腐的现象屡见不鲜。“权力家庭化”是以家庭甚至以家族为单位,对权力附加值进行多方位挖潜,形成权力产业链,以贪官为轴心,使贪腐辐射到家庭成员。不少行贿者打着亲情的幌子,利用官员子女就学、出国、住房装修等借口行贿,撕开贪腐的口子。正如正义网曾公布的贪官资料数据,亲属共同受贿比例已达81%;行贿受贿的手段日渐隐蔽,60%以红包、感谢费、过节费等名目出现。
“老婆收钱老公办事”何以如此嚣张?显而易见,“权力家庭化”的家庭式腐败,是当今反腐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因为其具有隐蔽性、转移性、血缘利益化,所以,打击的制度保障更须精细化和严密化。虽然,2009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和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但显然,目前事前预防和制约的力度,还跟不上贪腐的变本加厉,必须在监管制度上有所突破,才能防患于未然。
正如有专家建议的,应该效仿香港地区在官员房产申报中,除包含申报者本人所有、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外,还应包含申报者配偶、子女名下的房产,即严格监管官员子女、配偶等名下财产。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与反腐格局不相匹配的语境下,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否能实现突破,无疑是制约、打击权力家庭化、家庭式腐败的一个有力抓手,只有把权力关进笼子,权力才不会被家庭化。除此之外,在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公示制度里,应及时添加家庭成员相关信息的要素,扩大任职的透明度,有利于公众监督。而一旦出现家庭式腐败现象,必须要加大惩治力度,使之“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