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光因贪污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14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涉嫌贪污案宣判,法院以贪污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黄志光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查处的玉器、枪支等物品处以没收。(央视记者张莉莉)
黄志光个人简历:
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黄志光,男,汉族,1954年8月生,广东海丰人,1971年10月参加工作,197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原中共广东省汕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1971.10——1975.02,宝安县装卸运输公司、盐田国防公路指挥部工人、政工员、政工副组长;
1975.02——1979.05,宝安县装卸运输公司副经理(其间:1975.11—1976.11参加宝安县龙岗基本路线教育工作队,任副队长);
1979.05——1984.09,深圳市深港汽车运输公司副经理、总经理;
1984.09——1986.07,在深圳教育学院中文系干部专修班学习;
1986.07——1991.10,深圳市深华汽车运输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兼华港实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991.10——1995.07,深圳市运输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1990.06—1993.06在厦门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习;1992.01—1995.07兼任深圳深大电话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5.07——1996.04,深圳市宝安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1996.04——1999.12,深圳市宝安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1999.12——2003.05,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宝安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2003.05——2003.06,汕头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3.06——2006.10,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6.10——2007.01,汕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07.01——2010.05,汕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0.05—— ,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10.05.17,经广东省委常委会投票表决,决定免去黄志光汕头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锋任汕头市委书记、常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