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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贸区海关建协作机制

www.jctrans.com 2016-7-11 10:19:00 法制日报

导读:海关总署强调要继续发挥基层首创性,通过建立自贸试验区海关协作机制,加强自贸试验区之间的协作联动,增强制度创新的协同性。

  记者 蔡岩红

  海关总署今天透露,将在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地自贸试验区海关建立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海关改革创新的系统集成和协同推进,提升海关制度创新“含金量”,实现四地自贸试验区海关改革“一张图”规划、“一盘棋”建设、“一体化”发展,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的“试验田”作用。

  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运行已近3年,广东、天津和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也满1年。以上海为首的4个自贸试验区两批共25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在全国复制推广,在促进贸易便利、降低企业成本方面得到各方肯定。上海海关在自贸试验区实施“自动审放、重点复核”监管制度,企业申报自动验放率达到70%以上,进、出口平均通关时间分别较自贸试验区外减少41.3%和36.8%。福州、厦门海关简化ECFA项下原产地单证提交手续,节约企业8%通关成本。

  但同时,各地自贸试验区海关的创新制度在数及量上都存在不均衡,创新制度层次及标准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自贸试验区海关互补对照试验价值和改革成效。对此,海关总署下一步将海关改革的重点放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推进制度创新,提升自贸试验区海关改革的“试验”价值和整体改革效能。

  海关总署强调要继续发挥基层首创性,通过建立自贸试验区海关协作机制,加强自贸试验区之间的协作联动,增强制度创新的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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