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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港航《内河水上交通严管区延伸方案》初显成效

www.jctrans.com 2016-6-23 15:57:00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导读:为强化运河重点航段的水上交通安全,迎接G20峰会的到来,杭州港航部门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内河水上交通严管区延伸方案》......

  为强化运河重点航段的水上交通安全,迎接G20峰会的到来,杭州港航部门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内河水上交通严管区延伸方案》,方案规定京杭运河杭州段三家村以南50米至三堡下游引航道为水上交通秩序严格管理水域,简称严管区。 

  延伸方案规定,在严管区域内船舶航行要求做到:一是船舶应按规定配备使用船舶VHF甚高频设备和AIS航行安全设备,航行中通过规定的VHF13频道和AIS,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相互通报船舶动态。二是在严管区内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活动)时,施工作业的工程船舶应当配备船舶AIS航行安全设备,保持正常开启使用。三是禁止总长超过50米、总宽超过10.8米、实际吃水超过2.6米的过闸单船和总长超过400米、实际吃水超过2.4米的过闸船队进入严管区(持有特许通行证的过闸船舶除外);持有特许通行证的过闸船舶在严管区可通行时间为每日的05时至19时,其余时间禁止航行、停泊,应急抢险除外。四是船舶必须保留30厘米的富裕水深,船舶水面以上高度必须符合运河杭州段桥梁的通航安全技术要求,禁止船舶在桥梁水域追越、掉头、逆向行驶,严禁同类船舶追越。拱宸桥两侧边孔禁止货运船舶通行。五是船舶必须加强了望,谨慎驾驶,必要时增加人员了望。 

  方案实施后,港航部门充分利用船舶报港登记窗口,大力宣传水上交通管制区域的船舶航行、停泊规定,科学合理地调度过闸船舶;加强过闸船舶干舷抽查。充分发挥日常巡查和港航视频监控,加强船舶防污染监管工作和船舶“2+1”整治行动,加大现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船舶运输违法行为。截至6月21日,港航部门共在严管区检查船舶2000余艘次,口头教育并现场纠正轻微违章行为200余起,实施行政处罚60余起。通过宣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手段,极大地改善了市区段的通航环境,规范了通航秩序,增强了船员安全航行的意识,进一步保障了桥梁、设施及船舶的航行、停泊、作业安全,维护了内河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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