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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试点“主动披露”制度获企业点赞

www.jctrans.com 2016-5-3 16:04:00 海关总署网站

导读:“对企业来说,这是实质性的利好。通过‘主动披露’制度,企业对自主发现生产运营中存在的缺陷以及不符合海关规定的行为向海关提出咨询,及时得到海关的业务指导和答疑解惑,有助于不断改进经营管理。”

  “对企业来说,这是实质性的利好。通过‘主动披露’制度,企业对自主发现生产运营中存在的缺陷以及不符合海关规定的行为向海关提出咨询,及时得到海关的业务指导和答疑解惑,有助于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在4月28日宁波海关隶属保税区海关召开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和自律管理制度宣讲会上,宁波宁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威这样表示。

  据宁波保税区海关稽查科副科长王剑介绍,“主动披露”制度,是指对企业在被海关发现之前,主动报告违规问题或差错的一项制度,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宁波海关被列为企业主动披露工作试点单位之一。

  为鼓励企业自主开展自律管理,提高企业自觉守法程度和自我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守法经营,宁波海关在扩大宣讲的同时,还加强风险分析,实行差别化管理,使更多类别的企业真正参与到“主动披露”改革当中,从而达到提升海关监管效能和执法有效性。

  “通过实施‘主动披露’制度,企业可以在生产过程中根据产品生产耗用实际情况及时向海关申请调整成品单损耗备案比率,通过优化生产流程,科学分级分类管理保税料件和成品,合理调整生产物料采购需求,从源头上减少废、损料件产生与积压,有效化解了多年来困扰企业发展的难题。”初田(宁波)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主管秦蕊也深有感触。

  (程婷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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