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丹 钱俊辉
近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关总署缉私局一级挂牌督办案件湛江东海某水产公司走私冻海产品案进行一审宣判。该水产公司利用边民互市贸易政策分散走私冻海产品,通过虚假贸易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偷骗税总额超过亿元。6名犯罪嫌疑人一审被判处3至12年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该公司被罚4300万元,并没收在扣冻海产品。
2013年至2014年11月,湛江东海某水产公司将需要进口的冻海产品运往广西中越边境越方一侧囤积,并委托广西边境口岸专业从事揽货清关的苏某,利用边民互市贸易的特殊政策,将涉案货物从广西边贸口岸分散走私进境。同时该水产公司将出口的冻海产品通过换柜或直接转运方式运至越南海防,再走私进境,通过虚假贸易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经法院认定,被告单位湛江东海某水产公司利用边民互市贸易政策,将212个集装箱的冻海产品从广西口岸走私进境,共偷逃应缴税款7138.5万元。同时,该水产公司采取假出口贸易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3294万元。此外,苏某利用边民互市贸易政策走私1个集装箱的开心果进境,偷逃应缴税款3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