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西检验检疫局查获一起以旧报新、未按规定进行旧机电申报的货物,这是自2014年12月31日质检总局实施旧机电检验监管新规定之后,山西首次检出未如实申报的旧机电。
据了解,该批货物是山西某公司从台湾进口的工业产品加工设备。检验检疫人员在实施现场检验时,发现报检的商品为2014年制造,且外观有多处锈迹,属于进口旧机电产品,未向检验检疫部门如实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属于未如实提供进口商品真实情况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了罚款处理。
山西局提醒进口设备企业,取消旧机电备案并非等同于无需进行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企业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时,须如实进行申报,并对照《旧机电产品目录》及《检验监管措施清单》内容,申请实施装运前检验或者免于实施装运前检验,到货后按照要求接受相关检验检疫和后续监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卢康平 梁引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