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进口家用型燃气热水炉的现场检验中,连续5批次检出不合格,涉及进口燃气热水炉1170台。
据天津局滨海办事处工作人员介绍,上述燃气热水炉分别从德国、意大利、土耳其三国进口,主要不合格情况集中在产品铭牌标识方面,主要表现为未加贴中文标识或能效标识、铭牌标识粘贴在产品内部、铭牌格式不规范以及燃气种类标注错误,上述情况均不符合我国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工作人员已按相关规定处置。
我国强制性标准《燃气采暖热水炉》(GB25034-2010)对该类产品的铭牌标识有着明确的要求。为此,天津局提醒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进口燃气热水炉前,应仔细阅读产品铭牌标识、风险警示内容和使用说明书,明确产品适用燃气种类与家庭所供燃气种类一致,保证用气安全。
(李 坚 赵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