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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邮政条例修改:收寄不确定安全的物品或最高罚三万

www.jctrans.com 2015-3-26 9:57:00 江淮晨报

导读:3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安徽省邮政条例(草案修改稿)》。

  邮政普遍服务邮运车辆在我省减免通行费;村邮站运转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3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安徽省邮政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稿对我省邮政发展和快递安全保障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

  村邮站或有财政保障

  修改稿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将配套建设邮政营业场所和邮件处理场所的位置、面积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要求的内容。此外,修改稿称,编制邮政设施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邮政企业及其他方面意见。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是各级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修改稿表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村邮站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村邮站运转经费纳入村级其他必要支出范围,由财政予以保障。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邮站的日常管理和人员选派。邮政企业应当对村邮站建设和运行给予指导和支持。

  修改稿规定,经省邮政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普遍服务邮运车辆,通过本省收费的公路、桥梁、隧道时,减免通行费。

  收寄不确定安全的物品或最高罚三万

  目前,邮件、快件包裹的安全性日益受到百姓关注。修改稿明确,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如果邮政、快递企业对用户未能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予以收寄的将面临处罚。修改稿对上述行为加重了处罚,将罚款上限二万元提高到三万元。

  修改稿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记者 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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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安徽省,邮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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