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海建
有网友曝料,2月25日,河北霸州胜芳镇街边,有人摆摊出售多个邮政快件,大多为北京发往国外的国际小包。该网友说,“相关回应称寄出的快递无人签收,退回后收件人也不要,然后才卖的”。北京市邮政管理局称,对此事非常重视,已派员赴当地调查。(2月27日《新京报》)
“国际快递”竟然在地摊上批量处理——此般诡异现象,若非行为艺术,实在让人对邮政快递的现状心生惧意。这是让人错乱的一件事:说是“无主快递”,明明收寄件人信息又很清晰;说是“过期旧件”,明明邮戳日期又很新鲜。尽管真相有待进一步厘清,但如此众多发自北京的国际小件散落在千里之外的河北村镇,除了令人瞠目于邮政管理的疏漏,还有合规合理的解释吗?
2014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邮政企业寄递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当地省级邮政企业应当对经过确认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按照时间顺序予以分类登记保管,并规定了相应的保管期限。同时,该办法还要求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邮件,在保管期限内,邮政企业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用户的通信秘密,不得抽拿、隐匿,不得私自开拆处理和销毁。既然有法可依,那么,日戳为2014年11月的国际邮件,为何没能避免“流落街头”的命运?
来自2015年全国邮政管理工作会议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快递业务量完成140亿件,首次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快递最高日处理量超过1亿件,同比增长52%。正因为快递与百姓生活越来越息息相关、也正因为“中国邮政”有别于民营快递而自有国家信用背书,散落在地摊上的“国际快递”,恐怕更要穷究真相,追问职责。
回头看看,这些年,无故“失联”的寄发于中国邮政的快递,并不在少数。客观地说,这里自然有概率上的必然,但或者也有值得警惕的制度与监管的肇因。2012年11月,山东滨州博兴的王先生通过EMS往济南邮了五部手机,价值15000多块钱,包裹最后被弄丢,维权两年未果。2014年11月11日,一辆EMS快递车途经星子县苏家垱乡青山村一路段时,因车厢门没锁牢,上百个包裹撒了2公里。2015年1月24日,已在日本生活五年的林龙辉通过日本邮政速递EMS,从日本琦玉县向福建龙岩市寄出一个重量为7.73公斤的包裹,内有日本产的化妆品和食品,收件人赖小姐拿到包裹后发现少了近3公斤……在包裹的海洋里,这是小概率事件;对当事人权益而言,可能就是难以翻过去的阴影。
地摊上的国际小包的命运,也许难以对快递服务窥斑见豹,但如果这些包裹确实出自邮政之手——不管是通过怎样的渠道流散在外,这背后的漏洞与责任,除了需要一份无愧真相的“说明书”,还须对相关当事人履行赔偿与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