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共7章65条,分别为总则、服务保障、服务规范、用户权利与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全面扩充了对普遍服务的监管内容,着重提高了对偏远地区普遍服务的保障,对于贯彻落实《邮政法》,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提升普遍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普遍服务健康持续发展,保障用户合法用邮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则部分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定义、范围、主体和监管单位,明确提出支持邮政企业发挥邮政网络公共服务作用,提升邮政网络资源使用效率,满足社会多重用邮需求。
在服务保障方面,《办法》规定了管理部门保障职责、邮政设施布局和建设、用地用房、征收和重建、信报箱建设等内容,明确了政府部门、企业、第三方主体等在普遍服务保障方面的义务性要求。
在服务规范方面,《办法》规定了业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形式及要求、通邮登记等内容,以及非邮企业与邮政企业签订委托协议代理代办邮件寄递业务的有关要求。
在用户权利与义务方面,《办法》规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明确了用户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知情权、投诉权、申诉权、社会监督权等,同时还对用户提出了依法用邮的义务性要求。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从邮政普遍服务评价体系、撤销局所和停限办业务审批、备案管理等方面明确了邮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方式和措施。
与2008年9月1日施行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相比,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与《邮政法》及实践不一致的地方,同时补充了保障内容和法律责任内容、细化了监管措施流程等操作性措施。
仲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