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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将重点监管失信企业

www.jctrans.com 2014-11-20 13:33:00 黄海晨报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署令[2014]225号)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对失信企业进出口货物单证、加工贸易等多个环节实施重点审核和重点监管。

  记者 秦钊

  11月19日,记者从日照海关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署令[2014]225号)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对失信企业进出口货物单证、加工贸易等多个环节实施重点审核和重点监管。

  根据企业信用状况,暂行办法把企业划分成了三个等级,分别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

  据了解,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情形包括: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拖欠应缴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的;上一季度报关差错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1倍以上的;经过实地查看,确认企业登记的信息失实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的等。

  暂行办法出台后,对失信企业的严格管理将包括:较高进出口货物查验率;进出口货物单证重点审核;加工贸易环节重点监督;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

  诚信守法的最高等级是高级认证企业。据悉,企业如能被认证为高级认证企业,除了能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享受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等便利措施外,海关还会为企业设立协调员;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享受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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