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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份子钱”涉嫌行政垄断

www.jctrans.com 2013-5-9 10:16:00 法制网-法制日报

导读:是规范征收,还是“雁过拔毛”?被称为快递“份子钱”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尚在征求意见中便已遭到轮番质疑。

  记者 王晓雁

  是规范征收,还是“雁过拔毛”?被称为快递“份子钱”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尚在征求意见中便已遭到轮番质疑。今日,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飞向国家邮政局、财政部发出邮政快递,申请公开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相关信息。“开征该基金,在公平性、规范性、统一性、合理性上都存在问题,而且有可能涉嫌垄断。”吴飞律师表示。

  我国邮政法规定,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去年年底,由国家邮政局牵头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完毕,开始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凡在我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而由于在我国,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承担着邮政普遍服务,因此该基金的相当部分将被补贴给中国邮政。

  消息一经传出,立刻招来“集体讨伐”:快递企业称“要拿走快递业近3成利润”,质疑“民企贴补国企”、“重复征税”;快递业用户也担心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会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结果是谁使用快递服务谁缴纳基金,因此同样激烈反对。

  吴飞律师要求邮政局公开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公开说明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具体征收范围,并说明确定征收范围的考虑因素;公开在制定该办法的过程中,调研和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及具体情况;公开依据测算,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之后,每封快递将会提价多少钱,等等。

  吴飞认为,向快递行业征收该基金缺乏合理性。他说,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属于专项基金,一般应遵循谁投资谁受益、专款专用的原则。“但快递服务是属于邮政专项服务,邮政普遍服务市场目前还没有开放,民营快递企业虽然缴纳了基金,却无法享受相应的设施与服务,合理吗?”

  吴飞认为,该基金的征收还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因为办法由国家邮政局起草,基金向所有的快递企业收取,用来补贴的又是和国家邮政局紧密相关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这种具有隐蔽性的限制竞争,涉嫌行政垄断。”

  此外,吴飞认为,该基金还存在着征收范围不够清晰、征收程序不够透明等问题。他建议,设立基金时应充分考虑行业发展现状以及企业的可承受程度,在保障公平的前提下,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对征收的对象、标准、使用和监管等问题,应有更充分审慎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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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快递,份子钱,行政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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