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第42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商务部在初裁公告中认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初裁决定,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25.9%-48.5%)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72269199。该税则号项下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