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商务局获悉,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升我市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开封市对外贸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该《办法》规定,对完成年度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前5名的单位,颁发“开封市外贸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对出口创汇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评出前五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颁发“开封市出口创汇突出贡献企业”奖牌;对当年获取进出口经营资格,且当年实现直接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颁发“开封市开拓国际市场先进企业”奖牌;对获得“中国名牌出口商品”、“河南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当年进口技术和产品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企业,颁发“开封市进口先进企业”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