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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跨境贸易可人民币结算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4-6-12 10:07: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导读:昨晚,央行发布十一条指导意见,要求中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以支持中国外贸稳定增长。其中首次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为个人开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结算服务。

  昨晚,央行发布十一条指导意见,要求中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以支持中国外贸稳定增长。其中首次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为个人开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结算服务。

  央行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直接为客户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必要时可要求客户提交相关业务凭证。此前,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仅以“试点”形式存在。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认为,此番央行出台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十一条”力度颇大,“十一条”内容虽然很多都是老生常谈,但借着这个时机系统性推出,是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梅新育指出,“十一条”首次提出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虽然结算业务的规模不会很大,但在国民心里的感受却是很强烈的,因为这是让国民感受到本国货币确实国际化,不仅对境外消费便利,对个人从事对外贸易也是非常大的便利,还可规避汇率风险。

  其他具体内容方面,就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央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

  就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十一条”提出,跨国企业集团可以根据央行有关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央行支持外贸“十一条”

  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外贸的支持作用;

  积极发展融资租赁;

  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

  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开展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推进外贸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丰富汇率避险工具;

  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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