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 陆运| 空运| 综合物流| 船务新闻| 口岸/园区| 贸易| 宏观经济| 产业经济| 时政新闻| 图文天下| 物流专题| 物流网评| 贸易专题| 财经观点| 深度观察| 贸易网评

进口煤炭质量监管日趋严格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4-11-24 10:25: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导读:今年1月至10月,江苏江阴地区共进口煤炭65批、重147.52万吨、货值1.04亿美元,主要来自朝鲜、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和菲律宾等国,以贸易煤为主,煤炭总体质量不高。

  今年1月至10月,江苏江阴地区共进口煤炭65批、重147.52万吨、货值1.04亿美元,主要来自朝鲜、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和菲律宾等国,以贸易煤为主,煤炭总体质量不高。

  为改善空气质量,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今年9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商品煤灰分、硫分、汞、砷、磷、氯、氟等指标限量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商品煤,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而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煤炭指标要求更是严格。以褐煤干基灰分这个指标为例,普通商品煤不得高于30%,远距离运输超过600公里时不得高于20%,而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则不得高于16%。

  为此,江阴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口煤炭贸易商及自用企业,关注国家政策的变化,对后期进口煤炭质量审慎开展境外装运前预评估工作,避免按照新规范要求实施到货检验时出现不合格批次,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