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 陆运| 空运| 综合物流| 船务新闻| 口岸/园区| 贸易| 宏观经济| 产业经济| 时政新闻| 图文天下| 物流专题| 物流网评| 贸易专题| 财经观点| 深度观察| 贸易网评

泰国进口食品出新规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3-3-13 9:51: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导读:近日,泰国发出通报(通报号为G/SPS/N/THA/209),泰食品药品管理局(FDA)MOPH通报草案,标题为“规定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食品”。

  近日,泰国发出通报(通报号为G/SPS/N/THA/209),泰食品药品管理局(FDA)MOPH通报草案,标题为“规定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食品”。草案内容涉及:

  第1款:撤销泰历B.E.2548年(2005年)11月15日公共卫生部第292 B.E.2548(2005)号通报的规定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食品;

  第2款: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以下食品

  第2.1款:用作增甜剂的甘素(Dulcin)或称“para-phenetolcarbamide”(化学名称);

  第2.2款:用作食品添加剂的AF2 或俗称Furylframide,或化学名称2-(2-furyl)-3-(5- nitro-2-furyl)acrylamide;

  第2.3款:用作食品添加剂的溴酸钾;

  第2.4款:含甘素(Dulcin)、AF2、溴酸钾或作为环拉酸及其盐成分的食品,不包括用作成分的环己基氨基磺酸钠(Sodiumcyclamate)的环拉酸盐;

  第2.5款:含丁酰肼(Daminozide)或丁二酸(Succinic acid 2,2-dimetylhydrazide)的食品;

  第2.6款:甜叶菊及其产品,除:(1)卫生部通报项下生产、进口或销售的甜叶菊:花草茶;(2)卫生部通报项下生产、进口或销售的甜菊醇糖苷:食品添加剂(No.4):甜菊糖;(3)甜叶菊及为生产、进口或销售2.6(2)条项下甜菊糖而生产、进口或销售的产品;(4)甜叶菊及为出口而生产的产品;

  第3款:本通报草案于公布于政府公报宣布后当日生效。

  目前该通报正在征求意见中。

本文关键词:进口,食品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